八一中文网 - 玄幻小说 - 楚墓镇在线阅读 - 第两百五十六章 我说你谁啊

第两百五十六章 我说你谁啊

        叶振山发现情况有异,早已拉着叶振南起身和花儿爷他们同站一处。转眼间两三百人的院子里,只有余有二三十个人。

        代福荣的注意力都在叶枫乔的和守将令上,不但要随时迎接他人的言语挑逗——不,是挑衅。还要控制自己的脾气,他怕自己一个忍不住激怒了叶枫乔,丝毫不怀疑叶枫乔有毁掉守将令的胆量。

        代福荣背对着院门,没有发现院子里的不正常。而他手下的人,还以为是自己找的帮手来了,把院子里的人吓走了,丝毫不惧不说,还有有点洋洋得意。

        直到王孝男的声音在耳边响起,他们才意识到事情有变。然后,再看向叶枫乔的目光,全带着利刃,想把她剥皮拆骨方能解心头之恨似的。

        代福荣被怒火冲得心里发涨,没有发泄的出口,紧咬的牙齿似乎咬断了才解气。自己知道叶枫乔是在拖时间,只是没想到王孝男会来,在拘留所里待着的人也能走出来,是自己太小瞧了他们!

        望着碍眼的王孝男,代福荣觉得心里的怒火把整个腹腔都烧得灼热。可是快要气没的理智依然记得,福悦楼的那位对自己的叮嘱。代福荣想着被人在耳边再三絮叨过‘不要动王孝男!’,他又因自己受制于人而无力反抗恼恨起自己来。

        朱玉杰露出礼貌的微笑,向代福荣以及旁边的闵友成和杨立广道:“真是不好意思几位,由于雷家这次来的人太多,在镇上耽搁的久了些,等今儿这事了了,我们再向几位赔罪。”

        朱玉杰的言行举止让人挑不出一丝错处来,还甚是友好熟稔的向代福荣道:“到时还要麻烦荣哥,你给我们按排一下包场了喽!”

        代福荣铁青着脸,恨不得把笑得灿烂的朱玉杰一拳打扁。但是,他不能!

        闵成富上前附在他耳边低语了几句,代福荣的恼羞成怒的表情有瞬间的停滞。而后,变了神色,脸上挂着让人不寒而栗的笑容,望着眼前众人。

        众人都在纳闷望着他,手指着叶枫乔,张开嘴狠话还没撂出来,几道光闪过,耳边传来几声“咔嚓咔嚓”声。

        这时众人才发现一个年轻男人举着相机对着他们拍照,换着角度旁若无人的拍,好像没看到所有人都望着他。

        他似乎像是完成了某种任务,脸上露出满意的笑容。收起相机再望向众人时,虽然脸上还带着淡淡地笑容,却给人一种冷冰冰的感觉。

        “你又是谁?”代福荣看着他,心里憋屈。这是自己太老实了?谁都能寻自己的不痛快了?

        年轻人收起了不像笑的笑容,严肃的神情看起来竟与王孝男有几分相似。再回头望向王孝男,他是两眼望天不发一言。

        “我仔细地看了一遍,你们这是不属于喜宴丧宴,也不是宗教集会……加上刚刚出去的那些人,这算是非法集会?”年轻人的目光望向叶枫乔后,又转向还未收回手的代福荣,“非法入侵他人住宅,言语威胁恐吓他人……以上违法行为,引起打架斗殴……看你们人数——应该定性为聚众斗殴。”

        胡说八道!血口喷人!代福荣一时也就想起了这两个词,心里有了骂娘的冲动:你哪只狗眼看到我们是非法集会?还入侵他人住宅?你哪只耳朵听到威胁恐吓他人了?聚众斗殴?你他妈的是不是就看我抬抬手了?有病!

        不只是代福荣这样想,是院子里的人都有些碎碎念的埋怨。看年轻人穿戴不俗,又脸生的紧,一时摸不透他是什么意思,那些主事人和代福荣都没说话,其他人也都不敢随便接话。

        年轻人不理会应该是不在乎别人的目光,缓缓地絮絮自语般地说:“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,聚众斗殴是指为了报复他人、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,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。”说到此处,深深地看了代福荣一眼。

        忽略代福荣一副气短的样子,继续道:“‘聚众’,一般是指人数众多,至少不得少于3人;斗殴,主要是指的采用暴力相互搏斗,但使用暴力的方式各有所别。

        聚众斗殴多表现为流氓团伙之间互相殴斗,少则几人、十几人,多则几十人,上百人,他们往往是约定时间、地点,拿刀动棒,大打出手,而且往往造成伤亡和社会秩序的混乱,是一种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恶劣犯罪行为。”

        年轻人讲到‘拿刀动棒,大打出手’时,眼神像扫描仪似的,在代福荣以及他身边的人身上来回巡视,像是非要从他们身上找到‘刀棒’,看得代福荣气闷。又好奇——这人到底是谁?

        代福荣被他看得不知心虚还是不满,气恼得转移了视线。年轻人脸上似有满意神情,继续说:“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是,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聚众斗殴罪。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,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。

        所谓首要分子,是指在聚众斗殴中起组织、策划、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;所谓其他积极参加者,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聚众斗殴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。

        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二条:聚众斗殴的,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有以下四条者(一)多次聚众斗殴的;(二)聚众斗殴人数多,规模大,社会影响恶劣的;(三)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,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;(四)持械聚众斗殴的。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”

        年轻人的目光扫视众人,“你们谁没有16周岁站出来!没有?”

        “我说你谁啊?你是来讲法律课的吗?”闵友富听不懂他的长篇,一个穿着不俗的人来给他不急不徐地讲法律。让他心生惧意又带着慌张的同时也有一股不明的怒意。

        如果不是对他丝毫不知,闵友富早就鼓动着人一起扑上去,先教训他一顿再说其它的,“违不违法不是你在这叨叨的!荣哥,你把兄弟们叫出来斗他一顿,省得他在这儿瞎白话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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